
欠信用社贷款已经18年第一次来家里催收,请问还有法律成效吗?
第一:信用社***已经超过十八年,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这个时候他们去******你你不用害怕,你就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就得把他驳回,一般的诉讼时效超过三年,***就不受理,除非有新的证据,如果这时信用社找你签任何字都不要签,包括打电话时重复这事,你不要承认,也不要做任何保证,防止他们暗中录音,这录音也是可以作为新的证据来***你。
第二:虽然***超过时效,但是账还在,他们还是找你还的,你可以跟信用社商量,只还本金不再还利息,我想这样应该是可以的,大家都退一步,信用社的***也收回去了,你也减轻了负担,两家都能接受,如果不还他们还找别的方法来追这个钱的。
第三:不管怎么样,只要有能力就把它还了,做人要讲诚信,不然这事闹出去了对你以后的生意都是不利的,没有人敢跟你金钱账目往来,特别是你困难的时候,没有人敢伸手来帮你,担心帮忙了你不还钱怎么办?所以,为了长远的打算,还是把钱还了的好。
还款是义务,是责任!
欠款没来催收不能成为懒帐的理由,欠人家的钱应该主动还款。关于你的事,第一,信用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第二,欠债的成大爷了!欠债不还还有理由?做人要信诚,不能把没来催款作为懒帐的理由!反过来他们18年天天来催款你这日子好过吗?你又得骂人了,做人得有底线,尽管信用社内部执行制度有值得探讨之处,但你是你,他是他,他们的过失不能成为你懒帐的理由,无论他们有没有来催款,要债,借钱总归是应该还的,这是做人的底线,任何人不应该垮越这条底线,这就叫诚信。
如果你欠了信用社***18年,而信用社现在是第一次来你家里向你催收,那我就得恭喜你了,因为你欠信用社的这笔***,很有可能不用还了。是的,你没有听错,你很有可能不用还了。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在情理上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是,这句话如果放在法律上,可就不是真理了。因为在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简单点说,就是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期间。
在这个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向***提起了诉讼,并且向***提供了足以支持其请求的证据,那么债权人的权利就可以获得***的保护,债权人就能够胜诉。
但是,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这个期间内向***提***讼的话,那么虽然债权人还可以向***提***讼,但是债权人却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债权人向***提供的证据再充分,只要债务人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则债权人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败诉。
而诉讼时效的期间,在2017年10月之前,是两年,自债权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在2017年10月之后是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权利被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起算。
因此,如果你这笔***是18年前的***,而长达18年之久,信用社都没有向你主张过债权,那么无论是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还是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都已经过。因此,即使现在信用社到***去***你,信用社也无法取得胜诉判决。
所以,下次信用社再来向你催收,要你还钱,你就直接告诉他们,这钱你不还了。然后再告诉他们,让他们去******吧!
也许有人会说,借款人这样做的话不是耍赖吗?明明欠了信用社的钱却不还。其实不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信用社真的18年来没有向借款人催收过***,那么信用社显然属于这种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不会对其予以保护。
欠信用社***已经18年第一次来家里催收,请问还有法律成效吗?
***都是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如果到期后银行不催收,经过三年,就超过诉讼时效了。如果银行一直在催收(这种可能性大,银行一般不会不催收),从最后一次催收经过3年也就超过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以后并不是说银行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了,只是不能通过诉讼的形式主张权力,这笔债务一直存在,银行会计入征信,对当事人进行各种限制,直到当事人还清为止。
因此,具体到本案,关键问题是银行在这十几年是否有催收记录,如果有,并且每次间隔不超过三年,那么银行可以***;否则,即使***,如果被告抗辩,***会驳回***。
但是无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这笔债务不会自然消失。如果题主希望干事创业,还是处理清楚为好。
这个事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前是两年,这之后是三年。意思是说在诉讼时效期内,受法律保护。超过这个期限,债权人有***的权利,***也可以立案,但***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债权人没有胜诉权。
虽然债权人没有胜诉权,但依然享有债权,他可以有要求债务人偿还本息的权利,只不过没有了国家的强制力保护了。
估计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担保人的担保问题。一般银行***,借款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间为两年。借款一年后,逾期不还的,担保人应负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应当在担保期间届满前,提出要求。否则,担保人就不再承担责任了。如果担保期间内主张了担保权利,就变成了诉讼时效期间。十八年未主张债权和担保权,诉讼时效过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