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地上班,因家中有事辞工,老板扣我4千块钱意外险保费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可以保留好老板克扣工资的相关证据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老板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下班路上出***公司买有意外险,费用会赔多少?
2.上下班路上出***,属于工伤范畴,无论单位买不买工伤保险,单位也得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只不过是谁出钱而已。
3.意外险属于员工***,不能代替工伤赔偿,是属于被保险人个人的,就算意外险赔付后,仍有权要求单位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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